2017-08-18
思言
中国木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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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老板建成木质家具加工点被罚2万元,因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昨日,胶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资源二审行政案件。这是市中级人民法院环资庭继审理环资类刑事、民事案件后审理的首起环资类行政案件,实现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
胶州市环境保护局于去年10月对王某经营的木器加工点进行调查,认为王某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建成投产木质家具项目,含有喷漆工艺,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而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王某罚款2万元。王某向胶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胶州市人民政府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此后王某以 “并未造成污染”“系大学生创业、首违免罚”等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胶州市环境保护局的行政处罚正确且适当,胶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亦无不当,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昨天依法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来源:天天木业资讯
158111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