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4
思言
中国木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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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山市林业局针对木材经营加工市场具备自我调节能力,专题研究发文安排部署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不再办理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企业和个人,不再办理(含新办和换发)《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已取得的《四川省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二是强化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核发管理。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公开办事指南、简化办证程序,缩短办事周期,为办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林木和凭证运输木材等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从源头上防止乱砍滥伐林木和乱收滥购、偷拉盗运木材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是建立健全木材原料和生产产品入(出)库台帐制度。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或个人的指导服务工作,督促业主自觉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木材原料和生产产品的入库、出库台帐制度,主动接受林业部门的监督管理。完善落实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实现监管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四是依法查处木材经营加工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政执法、基层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以及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及素质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盗伐滥伐林木和违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行为。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要通报当地工商部门。
158111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