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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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多个门业相关展会上,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引起了《门鉴》小编的注意:不少入户门、木门企业在其展会展位和宣传画册上,公然使用了刘德华、黄晓明、胡歌等知名影视明星的肖像进行推广和宣传。这些企业并未明确标注这些明星为自己品牌的形象代言或品牌代言人,而是采用了诸如“某电影助力某品牌推广”、“某明星携手助力某品牌”等模糊话术,试图打擦边球。
《门鉴》小编深入调查发现,这些门业企业普遍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他们认为,由于自身的知名度并不高,明星本人或其经纪公司可能并不会发现自己擅自使用了他们的照片。即便被发现了,由于企业知名度有限,明星或经纪公司可能也不会花费时间和精力去追究法律责任。这种侥幸心理的存在,使得一些企业敢于铤而走险,冒着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擅自使用明星肖像。
然而,这些企业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推广是违法的行为。明星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明星本人或其经纪公司的明确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一旦明星发现自己的肖像被擅自使用,他们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法律风险外,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推广还可能给企业带来其他负面影响。一旦明星或其经纪公司提起诉讼,企业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还可能因此损害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声誉。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品牌形象和声誉是企业宝贵的无形资产,一旦受损,将难以挽回。
事实上,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推广而被明星告上法庭的案例比比皆是,且时常见诸于报端。这些案例都警示着门业企业:不要试图通过擅自使用明星肖像来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否则将可能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损失。
综上所述,门企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进行推广是一种短视且违法的行为。企业应该尊重明星的肖像权,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明星的代言或合作,以提升自己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力度,对擅自使用明星肖像的企业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和明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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