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6
思言
中国木门网
47906
近日,广东将排查摸清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并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并编制了《广东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为节选:
1、“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界定范围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
乱: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场所)。
2、主要目标
全面排查摸清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底数,按照停产关闭、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的方式实施分类整治。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
3、重点任务
❶ 停产关闭一批。
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达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坚决依法查处。
❷ 整合搬迁一批。
对于达不到停产、关闭条件,但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经当地政府综合评估,整合后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应依法限期整合搬迁进驻园区,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❸ 整改提升一批。
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达不到停产、关闭条件且未列入整合搬迁的工业企业(场所),应加强排污监管,依法限期整改,并按照程序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纳入日常监管范围。
4、实施步骤时间
❶ 排查摸底阶段(2018年5月10日-6月30日)
全面摸查工作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分类处置完整清单,于7月10日前报送省对应的责任部门。
❷ 清理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2019年9月30日)
每季度完成率不低于全部整治任务的2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各地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省对应的责任部门报送“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阶段性总结、汇总表和进展情况清单。
❸ 总结复查阶段(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
各地应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上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各地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做到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整体情况进行核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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